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当前位置:首页  主要完成人  刘伟冬

1960年12月生于江苏南通;艺术史教授,博士生导师,《美术与设计》主编,校学术委员会常务副主任和学位委员会副主任。南京艺术学院美术学(一级学科)学科带头人。曾任南京艺术学院教务处处长、高职院成教院院长,南京艺术学院副院长。


现任南京艺术学院院长、党委副书记 。


个人荣誉:1998年获江苏省普通高校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荣誉称号;2002年被评为江苏省“青蓝工程”学科带头人培养人选;2008年被遴选为江苏省“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”第二批中青年科技领军人才;2013年被授予“江苏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”称号。


主要贡献:

一、对专业教学改革与管理的贡献:

刘伟冬教授作为南京艺术学院美术学学科带头人,主导了本学科的各项教学改革,领导教学管理团队完成了美术学人才培养各项改革方案的顶层设计。


在其带领下,学校在学科建设、科研及人才培养等方面取得了重大成就:2006年,美术学被批准为江苏省重点学科; 2007年美术学被遴选为国家重点学科培育点;国家人事部批准我校设立艺术学一级学科博士后流动站;2009年美术学被遴选为江苏省一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培育建设点;2010年美术学一级学科获得江苏省优势学科;2012年艺术学门类下五个一级学科获批博士后科研流动站、江苏省重点学科;学报《美术与设计》版于2014年入选“复印报刊资料”重要转载来源期刊。


二、承担专业课程教学情况:

长期承担欧洲美术史、中外美术比较研究、艺术史及艺术方法论等课程的教学。


三、主要社会任职情况:

现为《美术与设计》主编,校学术委员会常务副主任和学位委员会副主任。南京艺术学院美术学(一级学科)学科带头人。国务院学科评议组美术学第一召集人,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七届美术学学科组评审成员,教育部高等学校艺术学理论类教学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委员,国务院学位办全国艺术专业学位研究生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;中国美术家协会理论委员会委员,江苏省文联副主席,江苏省美术家协会副主席,江苏省美协理论委员会主任;江苏省评论家协会副主席;江苏省大学生素质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;江苏省高等教育教学研究会教学分会副会长。


四、主要科研成果:

先后在全国艺术类核心期刊及省级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数十篇,其中,《艺术作品中的国家形象》作为重要理论成果在《人民日报》全文发表;出版有《图像的意义》、《康定斯基》、《红色画廊》(三册)、《东西艺谭》、《画语之间》、《外国美术史》和《群星灿烂——欧洲文艺复兴时期的美术》、《前言后语》等著作十余部,其中,《图像的意义》获江苏省第十一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,《群星灿烂——欧洲文艺复兴时期的美术》获江苏省高校第五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;2012年主持的《图像学与中国美术史研究》项目获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重点项目;2014年《西方艺术史研究中的图像学概念、内涵、谱系及其在中国学界的传播》获江苏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。